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赴美觀光/洽商免簽證即將於2012年11月開始實施,但千萬不要傻傻訂了機票,拿著行李就出發喔!
免簽證計劃 (VWP) 還是需上網透過 旅行授權電子系統(ESTA)「填寫申請表+付費+取得許可」,並滿足相關資格條件才可順利入境美國。
以下為富蘭克林整理之「美國免簽證計劃 (VWP)申請重點」
1.適用對象: 前往美國觀光、洽商人士
2.停留時間: 不超過90天 (過境美國亦適用)
3.護照版本: 台灣護照為2008年12月29日後(含當天)核發的生物辨識電子護照,並具有國民身份證號碼
4. 旅客需具備足夠資金供在美期間支出
5.線上申請表格: 旅行授權電子系統(ESTA) (系統亦提供中文版申請表格,但須提供英文個人資料包括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護照資訊等)
6.申請費用: 若申請核淮14美元($4處理費+$10旅遊推廣法案費);若未核準僅收取處理費4美元
7.付費方式: 以信用卡或金融卡支付ESTA申請費用
8.申請時間: 可以在旅行前任何時候提出申請,授權許可的作業時間至少需72小時
9.ESTA授權許可效期: 2年 (但若護照到期,則自動失效。若辦理新護照皆需重新申請ESTA授權許可)
***若已具備有效的觀光簽證,只要旅行目的符合觀光簽證,且簽證尚未過期或遭撤銷,仍可使用該簽證。此情況下,不需再提出ESTA申請。
資料來源: 美國在台協會 資料整理: 富蘭克林國際教育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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